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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山英才计划

时间: 2017-05-12    来源:

  博山区“颜山英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博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将人才集聚效益转化为经济发展效益,切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决定实施“颜山英才计划”。

  第二条 “颜山英才计划”突出产业化导向,围绕推动全区机电装备、先进泵业、汽车配件、陶瓷琉璃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效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计划到2020年,培养、引进和重点支持2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重大难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转化能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或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或具有较高技能的产业技能人才,形成20个左右的创新团队,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开创博山老工业区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颜山英才计划”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并结合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具体相应支持措施。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四条 “颜山英才计划”分为三个类别:一是科技创新类;二是科技创业类;三是产业技能类。

  第五条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我区企业培养、引进的在相关学科或技术领域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专家。科技创新人才按照所从事产业领域分为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传统产业创新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四个类别。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由区科技局和区农业局负责组织评选,传统产业创新类由区经信局负责组织评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选,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由区发改局和区服务业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科技创新人才实行“人才+团队+项目”形式申报。每次评选6名左右。入选条件为: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的经历。

  2研发方向处于国际国内发展前沿,研发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实现重大突破或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人选拥有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发明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拥有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技术升级的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其中,国内人才近5年内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

  4所带领的团队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具备重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5申报企业必须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6在博山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等条件。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创新类申报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上年度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7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传统产业创新类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年度销售额的5(对于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放宽到3)。

  第六条 科技创业人才是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区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创业人才实行“人才+团队+项目”形式申报。每次评选2名左右。由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评选。入选条件为:

  1申报人选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关创业经验,所带领的创业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或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产业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人选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占股比例不低于30

  4拥有目标一致、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创业团队。

  5已在博山区范围内依法注册创办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以申报截止日期计算),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一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第七条  产业技能类是指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在加快技术革新步伐、促进现代技术技能提高、打造“工匠精神”擦亮“博山制造”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高技能人才。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评选。每次评选2名左右。入选条件为: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称号,或者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者为世界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

  2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支持45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高技能人才,外籍申报人选的年龄可放宽到65岁。

  5优先支持从省外、国(境)外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后须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申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遴选通知,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分别细化申报条件,明确目标任务、申报重点、申报程序和工作要求等。“颜山英才计划”每两年组织一次评审。对急需的人才可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申报单位可向相关区直部门提交申报书。

  第九条 资格审查。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服务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进行审核,并对提报的资料进行鉴别。征求安监、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专家评审。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区服务业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投资、管理等领域的区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现场答辩、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科技创新类、科技创业类申报人选进行评审,重点审查申报人选的科研成果水平、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产业技能类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综合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评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二条  组织公示。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研究审定。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会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对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措施:

  1.全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

  2.兼职在用人单位工作(指申报人选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兼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其他单位,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每年累计3个月以上),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科研补助经费。

  第十五条 对入选的科技创业人才的支持措施:

  1.对入选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2.对入选人才所在企业优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六条 对入选的产业技能人才的支持措施:

  1.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直接拨付给本人,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2.依托入选人才在其所在单位设立博山区技师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专项用于技师工作站技术革新、技能攻关、技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建设。

  人才津贴、科研补助、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人才津贴主要用于改善入选人才工作生活条件。科研补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主要用于入选人才为完成研发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实验室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在管理期内,用人单位要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为入选的科技创新人才安排配套科研经费。同一人选、同一项目先入选“颜山英才”、后入选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人才资金支持。

  第十七条 入选的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第十八条 对入选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等,优先推荐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所在团队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优秀创新团队”。

  第十九条 入选人才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助落实。

  第二十条 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入选人才,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第五章 管理评估

  第二十一条 规范合同管理。“颜山英才”管理期为4年。期满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产业技能人才在有新的成果的情况下,可以继续申报,原则上最多支持两个管理期,同一项目不允许重复申报。入选人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约定产业化期限和效益目标,并作为管理评估的依据。同一企业的科技创业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强化绩效评估。每年年初由申报单位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经评估达到合同约定阶段性目标的,拨付下年度补助资金。4年管理期满后,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农业、服务业办等单位对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探索委托专业机构参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退出机制。管理期内,入选人才本人表示不再担任、经年度评估认定为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颜山英才”的,将视情停止其相关待遇。对在入选人才及团队管理服务中出现重大问题、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拨经费。

  第二十四条 加强资金监管。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对财政资助经费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追回有关经费。

  第二十五条 将“颜山英才”申报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镇街、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人才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落实,形成长效机制。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第14条、16条关于“颜山英才”科技创新人才、产业技能人才的支持政策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第15条关于“颜山英才”科技创业人才的支持措施,其中第1项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第2项由区人社局负责落实。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11日起施行,20081124日发布实施的《中共博山区委办公室、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山区“颜山英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博办发〔2008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